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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翁為何莫名其妙成了公司「股東」,負債百萬

2024-04-03辟謠

來源:法治日報

80多歲的張某莫名其妙成了一家公司的「股東」,還要承擔百萬債務,這是怎麽回事?

近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四師霍城墾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股東資格確認案件。

2023年3月的一天,黑龍江省某市居民張某去銀行辦理業務,帳戶被凍結。他核實後才知道,自己的資訊被冒名登記為新疆某公司股東。後來,該公司作為被執行人,其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100多萬元,被四川某法院以張某系該公司股東為由,追加其為被執行人,並凍結其銀行帳戶。

張某懵了,自己與這家公司從無瓜葛,怎麽突然成了股東,還欠債100多萬元?他於2023年7月到公司註冊地司法管轄權單位霍城墾區法院起訴,以該公司為被告、A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為第三人,請求確認自己不是該公司股東。

法院調查發現,涉案公司註冊成立於2017年,註冊資本1億元,法定代表人為李某,股東發起人是張某、王某,其中張某認繳出資2000萬元,占股20%,認繳期限是2047年10月21日。2019年4月,該公司變更住所地並修改公司章程。

張某稱,他長期居住在黑龍江省某市,曾在外地丟過身份證,後進行了補辦。他與該公司高管無任何關系,未參與過公司設立登記、經營管理、修改章程等事宜,該公司在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案登記的授權委托書、章程、股東會決議上「張某」的簽字均不是其本人書寫。

庭審期間,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也很委屈,他稱不清楚自己是怎麽成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也確實不認識張某,更未出資也未參與過公司經營管理。不過李某說,他的身份證曾被朋友胡某借用。

第三人A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稱,涉案公司於2017年在B市原工商管理局註冊登記。2019年10月,因管轄問題,該公司檔案轉移至A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並接受該局管理。張某主張的事實發生在檔案轉移之前,該局對此不知情,且當時公司辦理手續僅進行形式審查,不需要本人到場和提供身份證原件。

該案審理期間,張某向法院申請對公司檔案中其簽名真偽進行司法鑒定,鑒定意見為:檔案中「張某」姓名標示字跡並非張某書寫。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系股東資格消極確認之訴。當事人主張被冒名、不具有股東資格的,應結合當事人是否具備成立公司的意思表示以及有無實際出資、參與公司管理、利潤分配等眾多因素綜合分析。

本案中,結合被告公司成立時間以及登記資料中「張某」簽名綜合分析,張某並無成立公司的意思表示,沒有向公司提供身份證用以成立公司的意思表示,不知曉他人用其身份證影印件成立公司之事,沒有參加被告公司股東會議和實際出資,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其參與被告公司的經營管理、享有股東權利或者履行股東義務。

綜上,法院對張某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依法作出判決:確認張某不具備被告公司的股東資格。

審理此案的法官表示,結合此案可知,個人資訊泄露、公司在登記環節的形式審查,為冒名登記行為提供了可能。面對此情況,被冒名人可透過4種途徑進行救濟:

一是申請行政撤銷 即直接向市場管理部門反映情況,送出撤銷登記申請書及身份資訊證明、筆跡鑒定報告等材料,要求撤銷冒名登記;

二是提起民事訴訟 被冒名人可向法院提起股東資格確認之訴或者侵權之訴,再持法院生效判決請求登記機關撤銷登記;

三是提起行政訴訟 即以登記機關為被告,請求人民法院判決登記機關撤銷虛假登記;

四是向公安機關報案 如果冒名行為已經構成刑事犯罪的,被冒名者可以透過追究冒名者刑事責任,再借助刑事案件的判決結果,請求登記機關撤銷登記。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潘從武通訊員房佳偉張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