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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南亞的烈火:「烈火」飛彈

2024-02-13軍事

當地時間1999年4月11日9時47分,印度在其東部奧裏薩邦巴拉索爾區的惠勒島上成功發射了一枚「烈火Ⅱ」型中程彈道飛彈。此次試射「烈火Ⅱ」型飛彈更具有非同尋常的意義,對南亞安全格局乃至國際安全形勢有著深遠的影響。

「烈火」中程彈道飛彈采用雙級推動系統,具有重返大氣層能力,射程1500~2500公裏,命中精度300公尺左右,既可攜帶常規彈頭,也可攜帶核彈頭。「烈火Ⅱ」型為Ⅰ型的改進型,長20公尺,重16噸,射程2000公裏,彈頭重量1噸。由印自行設計,除制導系統少量傳感器需從歐洲國家進口外,其余部件均為國產,進口部件比例低於6%。

「烈火」飛彈的研制始於1979年,分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對「烈火Ⅰ」型飛彈進行了3次試射。1989年5月22日在巴拉索爾為首次,1994年2月19日在昌迪普爾為第3次,這兩次試射都獲得了成功。中間曾進行第2次試射,但失敗了。這一階段印共投入5.5億盧比,經17年研制基本定型。目前,「烈火Ⅰ」型飛彈已進入初始作戰試驗階段,下一步將進行作戰套用試驗,印官方宣稱可隨時投入生產。1996年7月15日,時任印國防部長的亞達夫在議會宣布,「烈火」飛彈的第一階段研發工作結束。

1997年8月3日,亞達夫宣稱,政府將恢復「烈火」中程彈道飛彈的研制和試驗。1998年6月3日,即印連續5次進行試驗不到一個月,國防部長費爾南德斯就宣布,政府已批準「烈火」中程彈道飛彈下一階段的開發計劃,重點是延長其射程,即進行「烈火Ⅱ」型飛彈的研制。這次印成功試射「烈火Ⅱ」型飛彈,表明第二階段研發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果。

1998年,印度冒天下之大不韙公然進行核試驗,遭到國際社會同聲譴責和制裁,其國際形象受到極大損害,對外關系和經濟發展也付出了很大代價。事隔不到一年,當世人對此記憶猶新之時,印又逆歷史潮流而動試射中程彈道飛彈。印如此頂著強大國際壓力發展該武器及其遠端投擲工具絕不是偶然的,背後有著深刻的背景和深層的考慮。

首先,是由印國家戰略所決定的。印獨立後,全面繼承了英印殖民地時期的戰略思想,以南亞和印度洋地區的中心自居,制定了「稱霸南亞,控制印度洋,爭當世界‘一等強國’」的國家戰略目標。其實質就是首先成為南亞印度洋地區的支配力量,繼而以此為彈板,躋身世界強國行列。1998年進行核試驗,此次試射中程飛彈,都是為擡高身價、躋身世界大國行列而實施的重大舉措。

其次,出於印軍事戰略需要。長期以來,印度視巴基史坦和中國為其稱霸南亞和印度洋地區的主要障礙,始終將50%的陸軍、54%的空軍和60%的海軍兵力部署在印巴邊境一線和毗鄰巴的海域,基本上形成了對巴絕對軍事優勢;在中印邊境地區部署約20余萬人的兵力,形成了對華局部軍事優勢。印還嫌不夠,認為這還不足以保證其軍隊在南亞的絕對實力地位,還要進一步強化這種優勢。「烈火Ⅱ」型飛彈射程遠,可打擊巴境內的任何目標,可覆蓋中國大部份國土,印將其作為強化軍事優勢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