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朋友圈有五一拼「搭橋假」的好友,已經提前抵達了日本,曬起了和服照。看到她們曬出的照片,我不禁深深地捏一把汗,去日本旅遊事兒小,穿和服事兒大啊。
同樣也是這幾天,有倆女子在重慶穿和服跳日本舞引發了眾怒,當場遭遇聲討和推搡。讓人比較欣慰的一點是,圍攻者至少沒掏出任何攻擊性器械。
相信所有對於這倆女孩行為和穿著的憤恨,都是一時的情緒使然。而所謂的解放碑距離事發地若幹公裏,附近數公裏外有抗戰紀念館等說辭,大抵都是事後為行為合理化作出的找補——我們是一個包容的民族,能引發民族憤怒的,必然是觸及靈魂的痛楚。
合理歸攏下來,辯解者有幾條思路,梳理如下。
第一條是根據 【 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在公共場所穿著 、 佩戴失真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標誌的,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 和拘留。
截至目前,這條在公開征求意見之後即飽受爭議的法條,尚未被透過和推行。法不訴及以往。用未來尚不知是否推行的規矩,管理當下的人,顯然程式不正義。更何況,即便落地,「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範疇大概率將圈定為日軍二戰軍服等服飾,軍國主義和市民的區分,在兩國數十年前建交之始,早已劃得涇渭分明。
而第二條,則提出了「 穿和服跳舞當然是自由,但是別人罵你也是別人的自由 。 」
這句話具有一定的法盲色彩。跳舞是個人自由,法律也未規定不能穿和服跳舞,但罵人不是。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提及,公然侮辱他人將處罰款和拘留,進階條款則對應了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 誹謗 罪 , 情節嚴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第三條則表達了重慶全境曾遭遇日軍轟炸,因此當地居民出於憤怒應該如是。其實這層解釋是最為合理中肯的說法,也符合公眾情理。
當下重慶大部份老人,都沒有經歷過抗戰歲月。可為什麽對日本服飾的記憶如此深刻,而對日本餐飲,如日料店,對日本汽車,如豐田、本田、馬自達、雷克薩斯,對日本元素漫展,則沒有一視同仁,確實有令人費解之處。
能給出的一種理解,日本軍服和和服藝伎在長期以來的影視作品中,給國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這層刻板印象,將和服和軍服同化在了一起,而汽車和動漫都是二戰後的產物,應然能得到某種切割以後的「豁免」。
這麽理解這件事,似乎整件事一下也豁然開朗了不少。
日本與中國的關系,有過良好的蜜月期,也有過老死不相往來的階段。文選在上個世紀40年代到60年代記錄了一些提法。比如就 中日關系和世界大戰問題 提及,「 中日關系的歷史是很長的,人類幾十萬年以來過著和平的生活,我們的祖先吵過架、打過仗,這一套可以忘記啦 ! 應該忘記,因為那是不愉快的事情,記在我們腦子裏幹什麽呢 ?」
比如,「 中國人民與日本人民是一致的,只有一個敵人,就是日本軍國主義與中國的民族敗類。 」
再比如,「 本除了親美的壟斷資本家和軍國主義軍閥之外,廣大人民都是我們的真正朋友。 」
很清楚地,將日本普通民眾和日本軍國主義,作出了有效切割,並認為戰後日本人民翻身做主,擁有正義性。
因而,在80年代交好的時候,中國引入過如 【阿信】【追捕】 這樣的日本電視劇,山口百惠家喻戶曉,甚至遼寧台譯制過【龍珠】【美少女戰士】等大量日本動漫,支撐起了80後和90後的童年和少年時代。當年,東芝和松下,本田豐田都是常見貨色,還能上央視播廣告。這是關系好的時候。
而到了交惡的時候,教科書和相關的宣教則突然強化了侵華教育,重點突出當年的深仇大恨。這部份過去相信大家都經歷過,應該比我還耳熟能詳。
但歸根結底,一切都是 風行草偃 。 國際關系的風向往哪吹,我們就要接收訊號,並且轉譯成行為,作出積極響應。
在這個過程中,我們要防止一部份普通人,以愛國之名,獲得對他人擁有超脫法律的,摧毀自由人肉體和精神的強制力量;也要防止一些人,跟不上國家外交談判的進度,真正做到火力集中,指哪打哪,避免誤傷友軍。
此間,密室說辭無非空添猜忌。有人想要說法,不如說清楚。
這時候,一部服飾統一規範的法典就必不可少。應該在法律明文標註,和服是否屬於合理穿搭,在什麽場合不允許穿,穿上不允許搭配什麽動作,哼唱什麽曲調,違者應該如何處置。是歸類為行走的50萬,還是允許群毆謾罵,都應該有明確的說法。
這種法律,建議越早頒布越好。否則,那些想噴賣和服的網店,制作和服的商家,提供布料的供應商,辱罵穿和服小女孩的人流們,於法無據,看著他們的憤怒無處紓解,也著實有點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