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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2022年(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11-23職場
懷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2022年(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

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懷遠縣2022年(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方案】已經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22年11月8

懷遠縣2022年(2023年度)城鄉居民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方案

為切實做好我縣2022年(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3號)、【安徽省醫療保障局 安徽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於做好 2022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皖醫保發〔2022〕6號)和【關於印發〈蚌埠市2022年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方案〉的通知】(蚌醫保發〔202215號)精神,結合我縣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參保物件

本縣行政區域內,除應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人員以外的下列人員,可以按規定參加居民醫保:

(一)具有本縣戶籍的城鄉居民;

(二)在本縣長期居住或流動就業,在原籍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各類在校學生,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生,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中小學校的在冊學生和托幼機構的在園幼兒;

(四)在本縣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台居民;

(五)隨在本縣工作外籍專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嚴禁重復參保、重復享受醫保待遇。已在本縣參加居民醫保的人員,不得在外地市重復參加居民醫保;除國家政策允許的情形外,不得跨制度重復參加職工醫保;因就業、入學、入伍、婚嫁、死亡等工作或生活狀況變化的,要及時暫停或終止本縣參保關系。

二、籌資標準

(一)2022年居民醫保籌資標準為每人960元,其中各級政府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610元(由中央、省分別補助488元、122元),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350元

(二)繼續實施分類資助、補貼參保政策。

1.對特困人員給予全額資助;

2.對低保物件給予300元定額資助,個人繳納50元;

3.對返貧致貧人口給予250元定額資助,個人繳納100元;

4.對防止返貧監測物件(以下簡稱監測人口)給予175元定額資助,個人繳納175元;

以上人員財政代繳資金從醫療救助資金中支出。

5.重點優撫物件個人參保繳費部份由縣財政全額補貼;

6.已領取獨(雙)女戶證的農村獨(雙)女戶家庭參加居民醫保時,女兒(至18周歲)及父母的個人參保繳費部份縣財政全額補貼;

7.農村獨男戶(兒子16周歲前已領取獨生子父母光榮證)家庭參加居民醫保,兒子(至18周歲)及父母的個人參保繳費部份,縣財政補貼一半,個人交一半。

上述7類人群以下簡稱資助參保人群。

三、參保繳費期及待遇享受期

2022年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動態參保

2023年1月1日開始參加居民醫保的下列人員實行動態參保。

1.新生兒參保。落實積極支持生育措施,執行新生兒「落地」參保政策,一周歲以內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 90日內,新生兒監護人為其辦理參保繳費(即完成參保登記並繳費成功,下同)手續後,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居民醫保待遇;超過90日參保繳費的,自繳費到賬次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2022年出生的新生兒分別繳納320元、350元,按規定對應享受2022年、2023年居民醫保待遇)。

2.務工人員參保。鑒於農村外出務工人員春節集中返鄉的實際,該群體在2023年2月28日前,可補辦參保繳費,待遇享受期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漏(斷)保人員參保。普通城鄉居民在集中參保期未參保的漏保、斷保人員,可補辦參保手續,設定待遇等待期,自參保繳費當月起第7個月開始享受居民醫保待遇,等待期內發生的醫療費用居民醫保基金不予報銷。

(二)特殊群體參保

1.特困人員、低保物件、返貧致貧人口、監測人口、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等非因個人原因停保斷保的,可補辦參保手續,自參保繳費次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2.當年結束現役的軍人及隨遷的由部隊保障的隨軍未就業配偶,動態新增的特困人員、低保物件、返貧致貧人口、監測人口、低保邊緣家庭成員、退捕漁民等特殊群體,可補辦參保手續,自參保繳費次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3.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刑滿釋放人員,可補辦參保手續,自參保繳費次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此外,國家和省醫療保障部門規定的可以延長參保繳費期的人員,可動態參加居民醫保並按規定享受醫保待遇。

(三)大學生參保

學籍地在本市且為我縣認定的資助參保人群的大學生,可以選擇在我縣參保,並向學校備案,以防止發生漏參保問題。

全面落實在本縣參保大學生的基本醫療保障權益,對在戶籍地、學籍地或就業見習、實習地發生的醫療費用,透過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報銷的,報銷比例不受轉外就醫調減比例規定限制。

四、征繳方式及退費

(一)征繳方式。堅持「政府主導,屬地管理,便捷高效,平穩有序」的原則,繼續沿用政府統一組織,多方協作配合的模式,采取個人自助繳費、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等方式進行征收。

資助參保人群實行委托代收制,由戶籍所在鄉鎮(街道)、村(社群)等代收單位統一組織代收,由代收單位催報催繳,並將參保費用匯總繳入國庫。

其他普通城鄉居民均采取個人自助繳費,透過微信、皖事通等自助繳費渠道完成參保繳費,繼續由村(社群)工作人員催報催繳,指導操作。

(二)退費。開始前因死亡、重復繳費、參加職工醫保或其他地市居民醫保,可在暫停或終止居民醫保參保關系的同時,申請辦理個人退費。待遇享受期開始後,對暫停或終止的居民醫保參保關系,個人繳費不再退回。有關退費程式,按照市稅務局、財政局、市人社局和市醫保局聯合印發的【關於做好社會保險費退費有關工作的通知】(蚌稅函〔2019〕115號)執行。

五、時間安排

(一)準備階段。制定參保工作方案,印制居民醫保參保政策宣傳材料、參保繳費平台操作指南等培訓材料,利用「懷遠醫保」等微信公眾號及相關媒體開展參保宣傳,組織參保培訓。

(二)參保階段。持續開展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宣傳,組織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醫保局匯總民政局、鄉村振興局、衛生健康委、退休軍人事務局提供的資助參保人群名單並下發至各鄉鎮,由鄉鎮剔除雙重身份的資訊後,落實資助參保工作,並將參保費用匯總繳入國庫。

(三)排查階段(12月10日至12月31日)。集中組織排查參保情況,透過與上年度參保資訊比對及入戶摸排等方式,對未參保的居民進行再動員,切實做好督促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居民醫保基金征繳工作協調小組,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相關責任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各鄉鎮要充分認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重要性,堅持以民生工程為著力點,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下的統籌推進機制,成立工作專班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工作,保障轄區居民應保盡保,特別是特困人員、低保物件、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監測人口、穩定脫貧人口要全員參保。

(二)深入宣傳發動。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大依法參保宣傳力度,將居民醫保籌資政策、保障待遇和管理服務等政策講清講透,同步宣傳解讀最佳化普通門診統籌、「兩病」門診用藥保障、三重保障制度功能等惠民保障政策,普及醫療保險互助共濟、責任共擔、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強群眾主動參保繳費意識,合理引導社會預期,進一步提高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

(三)明確工作責任。稅務局、醫保局、民政局、鄉村振興局、衛生健康委、退休軍人事務局和教育體育局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主動承接或協助完成有關工作事項。稅務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居民醫保征繳工作;醫保部門負責抓好居民醫保待遇落實和管理服務,醫保經辦機構負責指導代收單位做好參保登記和資訊采集,以及相關參保資訊稽核、傳遞和匯總等工作;財政部門要及時做好財政補助資金撥付工作;公安部門負責參保人員戶籍認定和居民身份證辦理工作;教育部門重點做好各類學校、幼稚園的在冊學生和幼兒的參保宣傳和督導;民政、鄉村振興、退休軍人、衛健等部門按照職責做好資助參保人群身份認定工作,定期向醫保部門推播資助參保人群的變更資訊;各鄉鎮(街道)具體負責轄區內居民醫保政策宣傳、參保登記、資訊采集及保費催繳、收繳等工作。

(四)加強考核督查。縣政府將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管理,對工作不力、推諉扯皮的將進行通報批評,並予以嚴肅問責。各鄉鎮要及時了解轄區內各村(社群)參保繳費動態及存在的問題,每周統計公布各村(社群)參保繳費進度,進行考核獎懲。參保繳費期間,縣稅務局、縣醫保局分組包片赴各鄉鎮督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稅務、醫保部門及鄉鎮征收經辦人員要深入居民戶,加強指導,解難答疑。縣稅務局每周進行參保繳費進度統計通報,並報縣目標督查考核中心。縣政府根據鄉鎮參保繳費工作開展情況組織督導組進行督查,對參保繳費工作開展不力、未達到序時進度或者進度較差的鄉鎮,由縣目標督查考核中心在全縣範圍內通報,在年度目標考核中予以扣分。將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居民參保繳費完成人數作為縣級對各鄉鎮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考核依據。

附件:1. 懷遠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參保繳費工作協調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2.懷遠縣2023年度各鄉鎮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任務分解表

3.懷遠縣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包片督查安排表

4.懷遠縣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督查考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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