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喪葬費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調整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亡故喪葬費標準的通知】

(蘇人社發[2011]236號)規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離退休人員)
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一次性喪葬費調整為6000元。一次性撫恤費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包括離退休人員)
和參公事業單位人員及離退休人員一次性撫恤費,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薪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一次性撫恤費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薪資或基本離退休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