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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明確核酸檢測機構準入、結束要求!

2022-08-02歷史

為進一步規範醫療衛生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工作,日前【遼寧省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機構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印發。【辦法】明確了核酸檢測機構、人員的準入以及核酸檢測機構的結束要求。

在核酸檢測機構準入上,【辦法】提出,醫療衛生機構擬設定臨床基因擴增檢驗實驗室(核酸檢測實驗室),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計畫的,應當具備二級以上生物安全實驗室條件,在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完成實驗室生物安全備案後,向遼寧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指定的專業機構申請技術稽核。

省衛生健康服務中心、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當制訂完善臨床基因擴增檢驗實驗室(核酸檢測實驗室)技術稽核辦法,組建相關專家庫,按要求對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技術稽核。

醫療機構經技術稽核合格的,憑技術稽核報告至核發醫療機構執業授權證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審批部門)進行相應診療科目項下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計畫登記備案;疾控機構經技術稽核合格的,憑技術稽核報告向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登記備案。完成備案後方可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工作。

氣膜實驗室、檢測方艙、檢測車等移動檢測力量均應當依托實體醫療衛生機構,按照新設定臨床基因擴增檢驗實驗室(核酸檢測實驗室)進行技術稽核和備案,同時須在醫療機構註冊的執業地點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同級行政區域內依法開展核酸檢測工作。

在核酸檢測人員準入上【辦法】明確,衛生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規定接受省級以上臨床基因擴增檢驗(核酸檢測)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並獲得合格證書後,方可在臨床基因擴增檢驗實驗室(核酸檢測實驗室)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工作。取得臨床基因擴增檢驗(核酸檢測)技術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應在核酸檢測機構核酸檢測崗位實習操作不少於14天,方可獨立開展檢測工作。

在核酸機構結束上【辦法】要求,具備核酸檢測資質的醫療機構結束應逐級上報,由遼寧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責令其停止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計畫。核酸檢測備案管理部門對自行停止或被責令停止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計畫的醫療衛生機構,應取消其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計畫備案,並向社會公布。

此外,【辦法】還明確了核酸檢測的品質管理、安全管理及監督管理。

來源:遼寧日報 遼沈晚報